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第三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顺利进行。其主要职责是: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国家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内部机构设置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有9个内设机构,具体为: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司法警察大队。
三、2021年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湖北省检察机关实行省以下财物统一管理,2021年崇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包括崇阳县人民检察院1个单位预算。
第二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预算总表
二、收入预算总表
三、支出预算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八、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九、财政专项支出预算表
十、专项转移支付分市县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的总体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入预算为1643.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2.02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99.30%;上年结余(转)11.55万元,占预算总收入的0.70%。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支出预算为1643.57万元。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32.69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81.09%;项目支出310.88万元, 占预算总支出的18.91%。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9.46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94.8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占预算总支出的5.12%。
二、关于2021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收支预算总额为1643.57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91.73万元,增加5.91%,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房屋维修专项经费。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59.46万元,同比增加91.44万元,增加6.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同比增加0.29万元,增加0.35%。
三、关于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632.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632.02万元。2021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632.02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
四、关于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为1632.02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10.4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新增房屋维修专项经费。按支出经济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基本支出1321.14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137.69万元,日常公用经费183.45万元;项目支出310.88万元。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划分,共2类。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47.9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4.11万元。
五、关于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48.00万元,与2020年相比增加23.00万元,增加92.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更新车辆一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同比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与2020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25.00万元,同比增加25.00万元,根据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同意全省检察机关部分单位更新处置公务用车的函》(鄂管车函[2020]27号)等相关批复,2021年拟购置公务用车1台。
六、关于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财政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公用经费)支出预算为183.45万元,与2020年相比减少35.73万元,下降16.3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合理压缩机关运行经费开支。其中:
商品和服务支出183.45万元。其中:办公费10.00万元、水费1.40万元、电费24万元、邮电费2.74万元、培训费0.31万元、公务接待费3.00万元、工会经费5.00万元、福利费21.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0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6.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00万元。
七、关于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25.00万元,占部门支出预算总额的1.52%,与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相比增加25.0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政策调整,取消编制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限额标准(100万元)以下采购项目预算。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政府采购25.0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00%。
八、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9辆,单位价值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无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021年新增资产配置预算25.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25.00万元。
九、关于重点项目的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预算实行绩效目标管理,全部纳入绩效评价范围,预算绩效通过第三方评价后报省财政厅相关处室。根据省级部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将2021年预算中“房屋维修专项经费”项目进行重点说明,该项目2021年度预算支出90.08万元。项目绩效总目标:用于维修(护)老化办公楼,维护机关办公场所安全清洁,保障干警安全舒适的办公环境。根据绩效总目标设置项目竣工优质率、预算有保障、群众满意率、成本控制率等四个长期绩效目标。
十、关于其他事项的说明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项支出预算、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故表七、表九、表十为空表。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余(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