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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6-01-30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61月 日在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仲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5年工作回顾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自觉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全力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崇阳实践。

一、锚定中心任务,在服务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作为

深入推进平安崇阳建设。一是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起诉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2361人,起诉食药环、黄赌毒犯罪4296人,起诉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4773二是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本院成立由1名副检察长、1名员额检察官、2名检察官助理组成的专案组,经向市检察院请示,调派1名全省检察业务专家全程参与“9.15”专案办理。目前,正在进行审查起诉工作,案件提前介入率100%三是坚决惩治职务犯罪。强化监检衔接,审查起诉职务犯罪案件1517,稳步推进检察侦查工作,初核后报市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侦查23人。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一是依法办理涉营商案件2025年以来,共办理涉营商审查逮捕案件3154人、审查起诉3355人,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4人。发挥刑事诉讼监督职能,监督公安机关撤销涉市场主体案件4件,监督立案4件。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规范涉企执法监管行为。二是深入开展重点专项。持续开展纠正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针对侦查机关超范围查扣冻等情形制发检察意见书2件,督促侦查机关依法解除扣押资金552.86万元、美金10万元三是积极推进涉营商改革试点。20251月,涉企案件检察听证机制改革试点项目被评为省级改革事项,4月份申报依托综治中心建立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一站式化解机制改革试点,共收集涉市场主体矛盾纠纷线索33条,依托各级综治中心,开展检察听证79件,运用检调对接机制组织调解20件次,实质化解14件,2个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创新。一是优化入驻模式。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在县综治中心实行检察官随驻、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常驻,在乡镇、村(社区)综治中心由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随驻,聘任乡镇政法干事常驻。在县综治中心、5个乡镇综治中心和3个村(社区)综治中心设立检察工作室(站),形成“1+5+3”入驻格局。二是实质定分止争。综合运用检调对接、检察听证、司法救助等机制,融入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大局,形成“带案走访-多元联调-案后回访”闭环管理机制,有效促进矛盾纠纷就地化解、依法化解和高效化解。三是入驻成效凸显。通过检察工作室(站)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22件,相关案例先后被《检察日报》《楚天法治》等媒体报道,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在2025年全市政法领导干部政治轮训班上进行经验分享

二、聚焦公平正义,在做强主责主业中提升检察效能

行稳致远,做优刑事检察。一是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宽严相济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7398人,决定或批准逮捕151219人,不批准逮捕112177人;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08765人,提起公诉330502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2717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321459人,检察环节适用率超77%,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80.94%,一审服判率98.18%二是强化刑事诉讼活动监督。办理侦查活动监督案件311件、立案监督(含监督撤案)案件32件,加大刑事“挂案”清理力度,对公安机关2021年至2024年立案一年以上且犯罪嫌疑人在案未办结的刑事案件638件进行逐一清查,对存在问题的5件案件均已监督撤案,发现线索1条,已监督立案。强化刑事审判监督,提出抗诉2件,书面纠正审判活动违法8件。三是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人,办理监外执行检察监督案件62件,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严重违法行为书面提出纠正98件,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执行不当书面纠正29人,重大案件侦查终结讯问合法性核查3人,强制医疗定点机构不符合规定纠正4人,纠正财产刑执行不当40件。

客观公正,做实民事行政检察。受理各类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0件,发出检察建议54份,采纳45件,9件尚在回复期内。一是加强民事诉讼检察监督。共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9件、民事执行违法监督案件18件,受理当事人申请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对不符合监督条件的申请,做好释法说理工作,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1件;帮助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向法院提出支持起诉意见14件,追回金额15.1万元。二是抓实行政检察双重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依法对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共办理行政审判活动违法监督案件和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各7件,办理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监督案件7件;完善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与法院会签《关于在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试行)》,共化解行政争议案件6件。三是深化行刑双向衔接正向衔接方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受理审查行政处罚案件1097件,监督公安机关刑事立案3件。反向衔接方面,共对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142件,终结审查94件、发出检察意见33件、在办15件,行政机关回复24件、作出行政处罚20人。

精准规范,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认真履行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职责,共办理检察公益诉讼案件55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3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一是优化办案结构。立足县域实际情况,围绕15个法定领域充分履职,共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案件14件、特定群体(含未成年人)权益保护1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2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5件、安全生产领域5件、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领域5件、公共安全领域2件、公民个人信息保护和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各1件。二是提升办案质量。通过聘任具有专业背景的特邀检察官助理、委托技术检测等方式提升检察办案专业性。办案过程中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诉前程序与审判程序相结合推动公共利益损害问题得到整改。如,在办理一起侵害女性平等就业权案件中,在诉前环节通过向行政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向县总工会、县妇联同步抄送等方式,推动问题整改。三是深化办案效果。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通过开展调研、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长治常效。如,就办理仿制军服案件中发现的线上线下销售仿制军服监管难、擅自穿着仿制军服开展商业性演出等问题撰写的理论文章在《检察日报》发表。

三、践行根本宗旨,在做实司法为民中传递检察温度

精心办好群众身边“小案”。聚焦人民群众“急难愁盼”,刑事检察受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24件,围绕食品药品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重点领域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5件。守牢安全生产生命线,在办理一起涉及20人的非法制造烟花爆竹案件时,准确认定黑作坊股东、生产作业工人、原材料供应商等人员在犯罪链条中的作用,最终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起诉14人、相对不诉6人。深化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和检察官、检察官助理轮值接访制度,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07件,检察长接访25次,立案4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程序性回复、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

用心加强特殊群体司法保护。构建“检察+工会”协作机制,共办理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件,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机制,共同推动相关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4900余人次通过办案推动全县医疗机构落实老年人医疗优待政策,推动两家互联网招聘第三方服务平台消除有关女性歧视的招聘信息220余条,办理的妇女权益保护公益诉讼案件入选湖北公益诉讼10年二十大典型案例。

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零容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提起公诉24人,对1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支持起诉撤销监护权坚持“惩罚为辅、教育为主”原则,依法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15人、不起诉6。综合开展罪错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工作和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及时跟进专门教育学校建设情况,开展家庭教育指导11次,针对家庭监护不力问题发出督促监护令1份,组织学生代表观摩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庭审1次,组织本院法治副校长开展宣讲20余次,相关工作被《人民日报》海外版、《湖北日报》刊登转发。

四、注重强基固本,在优化内部管理中激发检察活力

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坚决执行省检察院《关于优化检察机关办案职权配置和运行的工作指引(试行)》,厘清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和检察官权责清单,健全绩效评价、质效责任追究等制度;每月召开“业务质效分析会”,选取监督不到位的典型案例开展反向审视,组织干警对照查摆问题,有效提升监督线索成案率。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案制度,入额院领导办案152件。

强化三个管理将每周三定为联席会商日,聚焦事实认定存疑、法律适用争议大的疑难案件和新型案件开展研讨200余件次,确保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完善“案管+业务部门+检务督察”联动监督机制,强化办案实体、程序问题监督排查,2025年以来,累计预警超期案件57件、整改文书瑕疵问题2410项;成立案件评查委员会,构建“个人自查+部门检查+案件评查”机制,2025年以来,共评查案件198件,针对评查中发现的43个共性问题召开专题研讨会4次,梳理形成《共性问题整改指南》,个性问题由评查员一对一向办案检察官反馈,明确整改时限和标准,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

持续推进数字检察战略。按照“建用结合、以用为主”的工作思路,使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86个,办理案件365件。通过应用自建“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类案监督模型”,推动全县529名公共交通驾驶员“持证上岗”,通过数据比对发现侦查活动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强制措施不规范、证据不足不捕案件作出决定后一年未移送审查起诉等问题,共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205份,监督立案2件、撤案5件。

五、坚持严管厚爱,在全面从严治检中锻造检察铁军

持续强化政治建设。通过“第一议题学习”、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及支部集中学习、专题党课、“以党的创新理论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等形式,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跟进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检察工作中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相融共促,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正面法治宣传,各类稿件被省级以上媒体转发刊登70余次。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持严管与厚爱并重,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政法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举行专题读书班、警示教育、庭审观摩等活动10次,以专项工作检视队伍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监督办案存在的不足,教育引导全体干警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职业信仰,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不断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常态化执行缓刑量刑建议、不起诉案件检察官联席会讨论制度,重要案件检委会讨论决定,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填报工作,共填报有情况信息312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大力提升专业素能。科学配置岗位,有效发挥员额遴选、检察官等级晋升激励作用,提拔3名干警为部门主任、遴选190后青年干警为员额检察官,选准配强办案团队和后勤管理岗位。紧扣“干部素质和办案质效提升年”活动要求,以实战化培训、常态化练兵为抓手,全面提升干警担当作为、履职尽责的能力水平。打造“检学研”平台,与2所在鄂高校共建实践教学基地,联合开展课题研究,推动司法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1个课题通过最高检立项,2篇调研文章获中国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奖项,我院干警与县法院干警联合撰写的学术论文在第四届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主题征文评选中获一等奖。

自觉接受外部监督。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把人民群众的监督、支持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强大动力。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人大会议决议,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检察、刑事执行检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自觉配合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主动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检察工作情况,诚恳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参加现场调查、检察听证、庭审评议等检察活动30余人次,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办案90余人次,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被《检察日报》报道。

各位代表,2025年,我院17个集体和个人受到各级表彰,22篇稿件被《人民日报》《检察日报》《湖北日报》等中央、省级媒体刊发,21篇学术论文、调研文章被省级刊物刊发,检察入驻综治中心、数字检察、队伍突出问题集中教育整治等多项工作获得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肯定。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是县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谨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各项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机械司法、就案办案思想尚未根除,在实现执法办案“三个效果”有机统一上仍有欠缺;二是融入社会治理、服务改革发展的主动担当不强、深度不够;三是法律监督啃“硬骨头”的勇气不坚、力度不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然薄弱;四是队伍作风建设、青年干警培养任重道远。

 

2026年工作安排

 

2026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崇阳实践这一中心任务,精准发力、攻坚克难,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高自觉强化政治引领。健全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业务领导机制,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和政法工作条例,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切实做到检察工作方向由党指引、检察工作原则由党确定、检察工作决策由党统领。融合推进党的建设和业务建设,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切实做到“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

二是以更强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强化犯罪治理,增进社会和谐。深化府检联动机制,用好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检察入驻综治中心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法治化。持续优化服务保障支点建设三个专项,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做实依法平等保护,充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以“保护科技创新”专项工作为切入点,通过检察办案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落实绿色发展要求,巩固深化“助力长江大保护”专项工作成果,持续从严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深入开展危险废物、非法采砂、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治理,助力美丽崇阳建设。

三是以更实作风践行司法为民。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食药、就业、教育、社保、医疗、养老、托育等重点民生领域的法律监督,强化妇女儿童、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在法治轨道上回应群众合法诉求,持续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注重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依法开展对专门教育的检察监督,协同建立完善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矫治机制,立足司法办案推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

四是以更优作为做强主责主业。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和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持续开展“刑检讲堂”、青工委学习等活动,着力解决监督专业能力不强、监督效果浅表化等问题。聚焦执法司法重点环节、重点类型案件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持续加大侦查监督、审判活动监督、虚假诉讼专项监督、民事执行监督力度,加快刑事“挂案”清理。不断完善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机制,依法规范开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公益诉讼严格把握“可诉性”标准,围绕现行法定领域全面、充分履职,推动解决深层次问题,充分彰显检察公益诉讼的制度价值。

五是以更严管理锻造过硬队伍。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以员额检察官为主体的个案管理体系,推进业务管理与数字赋能深度融合,构建检察办案全流程管控闭环,实质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评查。建立贯通管案评价与管人考核的衔接融合机制,树立实干担当的鲜明导向,通过分层次、多形式的教育培训和实战锻炼,一体加强检察人员政治能力、业务素能和职业道德建设,打造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崇阳检察铁军。

各位代表:循道而行,方能致远。我们将坚决贯彻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以更加坚定有力的步伐,更加勤勉务实的作风,奋力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为崇阳打造幕阜山区绿色产业发展强县作出新的检察贡献!

 

 

 

 

 

 

 

 

附相关用语说明:

①检察侦查工作:《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行刑双向衔接:包括正向衔接与反向衔接,正向衔接是指行政机关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主要目的是防止有罪不究、以罚代刑;反向衔接是指司法机关向行政机关移送行政处罚线索,主要目的是避免“不刑不罚”。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回复。

④三个管理: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

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