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6日,崇阳县检察院在履行公益监督职责过程中发现,天城镇香山港(天城段)河道存在多处由于树木倒塌而形成的障碍,有些树木枝干较粗,横跨了整个河道。

△大树倒塌横置于河流中
该院第四检察部办案人员去到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审查,此案符合监督条件。由于正值汛期,大树倒塌横置于河流中,极大地阻碍了河道正常行洪。第四检察部迅速启动公益诉讼诉前磋商程序,邀请相关责任单位召开磋商会议。
承办检察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出县水利局和天城镇人民政府作为本辖区河道的主管部门和属地监管部门,应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清理河道障碍物,并向其提出整改期限。届时如未整改到位,检察院将依法发送诉前检察建议。
“我们会后将对此问题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相关的的工作安排,尽快进行清障,保证河道顺利行洪。”经磋商,与会单位高度重视,表示将在第一时间对检察机关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当日下午,天城镇人民政府联合县水利局,安排了大型吊机等工程设施将大树打捞起来,组织4名村民对河道垃圾进行清理,恢复河道原状,并于7月23日全部整改到位。
近日,崇阳县检察院第四检察部前往现场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发现有关问题确已整改完毕,清理后的河道畅通了。

△整改后河道情况
据悉,下一步,该院将继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及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促进生态环境保护,以“检察蓝”守护“生态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