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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4-01-24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

关于2023年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

 

——2024年1月4日在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三次会议上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仲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3年工作回顾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依法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精神,坚决落实县委县政府各项工作部署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各项决议决定,以争创一流业绩、打造一流队伍、建设一流机关为抓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维护崇阳安全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提供坚实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定政治站位,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

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全力投入平安崇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抢劫、寻衅滋事等犯罪4件5人“黄赌毒”犯罪85件162人,有力保障社会安定和人民安宁。坚决落实反腐败检察责任,依法办理监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11件12人,报市检察院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立案3件4人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3件4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落实《反有组织犯罪法》,建立健全伞网深挖、执行攻坚等机制,切实做到“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积极推进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暨“政法单位、政法干警群众评”活动,由2名班子成员带领14名干警,深入沙坪镇、桂花泉镇,开展反电信诈骗、反养老诈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法治宣传活动,取得较好效果。开展刑事案件常见罪名调研,提出治理建议,助力从源头预防犯罪。如:我院对2020年至2022年危险驾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调研,探索减少危险驾驶案件发生的对策,为有效治理交通问题提供有益参考,调研报告得到县委主要领导批示和肯定。

主动融入县域治理现代化一是积极适应刑事犯罪结构变化,深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开展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工作,构建轻罪治理体系,实现由“治罪”向“治理”的转变。2023年6月,依托乡镇综治中心,安排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的犯罪嫌疑人,开展交通秩序劝导、环境卫生整治、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服务。犯罪嫌疑人公益服务合格,符合不起诉条件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犯罪嫌疑人未按要求完成社会公益服务或者社会公益服务不合格的,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截至12月,已有47名轻微犯罪拟不起诉人员自愿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其中28人完成累计2500小时的服务时长,18人正在进行公益服务,1人在社会公益服务期间实施新的犯罪行为,被依法提起公诉。二是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将检察听证工作向基层延伸,邀请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镇村干部等多方主体担任听证员,将检察听证会开到乡镇综治中心,切实化解矛盾纠纷。共在7个乡镇综治中心举行检察听证25场次,讨论案件41件,该项工作得到市检察院肯定8月15日,市检察院在崇阳县召开综治中心检察听证工作推进会,我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如:李某某、陈某某等三人非法处置查封财产案中,陈某某认为自己出售被司法机关查封的河砂用于抵偿砂场拖欠的工资,系事出有因,不应被追究法律责任,且该砂场所涉案件在当地有一定社会影响。为此,我院事发地石城镇综治中心主持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检察官与听证员细致进行释法说理,最终解开了陈某某法结、心结,对参加听证会的群众代表也达到了法治教育的效果

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促进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检察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明确9个小专项的活动要求和牵头部门、责任部门,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实到检察办案的每一个环节。依法惩治合同诈骗、强迫交易、侵犯知识产权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办理涉企案件3439人,起诉2327人。稳妥审慎办理企业人员犯罪案件,依法不批捕14人、不起诉8人,对涉市场主体案件适用简易程序15件、公开听证6件,受理涉市场主体信访案件4件,4名涉市场主体社区矫正对象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申请事项进行公开听证2次。如:10月份,针对矫正对象龚某某因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常性跨县、市活动申请事项进行公开听证,简化其请假审批程序和方式。

致力深化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一是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对非法捕捞、非法狩猎、非法采矿滥伐林木等案件提起公诉28件44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份我院办理古树保护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的经验材料被省检察院转发。二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造检察生态公益林,用办案推动受损生态修复,实现办案效果最大化。目前,已经与桂花林场管理局共同完成了选址工作,规划公益林200余亩,主要由滥伐林木、失火烧山等犯罪嫌疑人承担补植复绿义务。三是与陆水流域检察机关建立跨区域办案协作机制,通过航拍流域发现案件线索、成员单位集中研判、交叉巡河、类案治理等形式深入开展助力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立案办理助力流域综合治理案件74件,其中,刑事案件35件55人,行政公益诉讼案件24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2件。在市检察院指导下牵头办理最高检交办的长江支流非法采砂案,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5件,督促相关部门拆除河道内阻碍行洪的废弃构筑物、清理非法洗砂侵占的河道,完成采砂河段河道生态修复验收工作。

二、坚贞法治信仰,精耕主业展现检察作为

刑事检察更加有力。持续深化捕诉一体工作,切实提升办案质效,共受理审查逮捕375件517人,依法批准逮捕196件251人,不批捕235人受理审查起诉658件893人,提起公诉432件636人,不起诉164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03人。坚决纠正有案不立、有罪未究等问题,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9件,监督撤案11件,纠正漏捕12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9人,纠正遗漏同案犯13人,抗诉4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11件。办理羁押期限审查案件10件,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案件4件,讯问合法性核查提出排非建议案件5件,财产刑执行检察案件65件,对4名社区矫正对象建议撤销缓刑对社区矫正与剥夺政治权利检察情况书面提出纠正104件。如,在办理一件开设赌场案时,1名漏犯经退回补充侦查仍未到案,我院依法行使自行补充侦查权。目前,该漏犯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民事检察更加精准。不断增强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坚持既依法监督,又维护生效判决权威,对申请监督理由不当的,积极引导当事人服判息诉,共办理民事检察案件10件。其中,办理裁判结果监督案件2件,1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当事人提出撤回监督申请终结审查;发出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3件,均被采纳;提出当事人申诉民事执行活动监督2件,1件制发检察建议且被采纳,1件达成和解终结审查;办理支持起诉案件3件,其中1件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行政检察更加务实。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促进依法行政,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共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 33件,发出检察建议30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检察建议案件6件,出检察建议5件办理行政执行活动监检察建议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办理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7件,发出检察建议17 件。上述案件发出的检察建议均被采纳回复,通过办案推动行政机关建立健全相关制度12,挽回国有资产损失 490.85万元。

公益诉讼更加有序拓展。积极适应时代发展和群众诉求的需要,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有序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4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案件66件,社会治理检察建议4件,行政公诉讼起诉案件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如:通过研发大数据模型,推动食品药品及公共卫生行业从业人员健康证过期或未办理健康证的多发现象得到系统性整改。同时,发挥一体化监督优势,报请市检察院在全市推广该模型,并与市检察院通过与市卫健委进行磋商、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等方式,推动类案治理。目前,市卫健委已制定相关从业人员预防性体检工作规范指引,并在全市探索推广电子健康证办理工作,省卫健委要求市卫健委在咸宁地区开展试点,下一步将在全省推广电子健康证,并出台省级规范性文件。

三、坚守为民情怀,护航民生传递检察温度

办好检察为民实事。深化网络犯罪全链条打击,办理网络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128件193人,守好老百姓的“钱袋子”。办理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严格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努力在法治轨道内回应群众合理诉求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9件次,检察长接访36次,立案39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完成程序性回复、办理过程和结果答复。做好驻村帮扶工作,为沙坪镇黄茆村协调硬化公路3.5公里,改造裸露电路3公里,为天城镇松柏村协调拓宽公路4.5公里,联系湖北省地质局第四地质大队到村打井取水,目前每日可取水80吨左右,有效解决了枯水期村民饮水难题。

做实困难群体司法保护。构建“检察+”多元救助模式,积极推进“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加强专项司法救助”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两个专项活动,将因案致困的农村地区困难当事人、未成年人、妇女、特殊群体作为司法救助的重点对象,与教育、民政、妇联、残联等部门建立多元救助机制,提升救助效果。2023年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5件26人,发放司法救助金36万元。如:在办理未成年被害人小花(化名)司法救助案件时,针对小花为未成年人,又是二级语言残疾人,其父亲因犯罪在监狱服刑,母亲为三级智力残疾人,家庭情况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的情况,提请市检察院对其进行司法救助,在两级检察机关努力下,为其申请司法救助金84345元;针对小花直系亲属无力保管司法救助金的情况,由我院设立临时账户代发代管,其大伯作为代理人每年12月领取一次,分8期领取完毕,村委会、检察官对代理人申请的每期救助金用途进行审核和监督,以保证救助金全部用于被害人一家人的生活开支;针对被害人一家无经济来源的现状,与县乡村振兴局、村委加强沟通,县乡村振兴局、村委会为小花和母亲安排公益性岗位,一年可增加收入1.5万元。

       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依法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21件23人,提起公诉24件30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共批准逮捕14人、起诉26人,不批捕28人、附条件不起诉16人。一是推动特殊保护制度落实。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推进未成年人保护的重要抓手,提请县委政法委牵头,组织县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10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和涉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从限制协作机制二是推动类案治理2020年以来办理的未成年嫌疑人受娱乐场所雇佣并因此涉罪案件,进行调查分析,向相关部门提出治理建议,助力消除娱乐场所违规雇佣未成年人问题;与县公安局就酒店、宾馆违规接纳未成年人问题进行磋商,通报未成年人入住引发刑事案件的情况,积极推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三是加强法治宣传。组织31名干警担任31所学校的法治副校长,2023年以来,共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3次,4名干警被县教育局、县司法局联合表彰为2022年度优秀法治副校长。

四、坚持强基导向,管好队伍提升检察素能

教育培训管思想能力。“青年干警强基工程”、法检同堂培训和青年干警夜学等活动为平台,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活动,组织开展青年干警学习活动3次,组织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线上线下业务培训47次,选派1名青年干警到市检察院跟班锻炼一年。组织全院干警积极申报调研课题,其中6个课题被市检察院确定为2023年度重点课题。与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共建教育实践基地,确定双向输送人才、联合申报课题等合作机制,合作课题的1篇论文获第十三届“法治湖北论坛”一等奖。

从严要求管纪律作风。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2023年通过重大事项填报系统记录报告932条,其中有情况记录106条。要求案管中心、12309检察服务大厅两个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规范着装上班,严肃工作纪律,耐心接待来访群众、案件当事人和律师。建立完善机关管理、队伍建设、业务工作等规章制度,不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定期通报批评,并与年终绩效、评优评先挂钩。

绩效评价管履职尽责。深入落实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通过半月业务数据通报、每月业务质效集中研判、常态化案件评查等方式,不断提升办案质效,确保“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规范发展。根据省院考核评价工作办法,结合我院人员、工作实际情况,经多次讨论修改,制定了涵盖业务类指标36项、非业务类指标12项的《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绩效考核细则》,应用于2023年度各项工作考核,努力实现以考促管、以考促改,充分发挥绩效考评的正向激励作用。

2023年,我们聚焦上级工作要求,围绕“三个一流”工作目标,奋发努力,各项工作成效明显。我院成功创建第三批全国“节约型机关”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档案省特级等荣誉称号,被评为2017—2021年度平安咸宁建设先进集体,5个集体、6名个人先后获得省级荣誉,5个集体、5名个人先后获得市级荣誉,3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9个典型案例被省检察院采用。借此机会,我代表县检察院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位领导、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与此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精品意识、典型意识不够,部分检察官因案多人少等原因,一定程度上存在就案办案的思想,案件办理的“三个效果”有待提升。二是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理念亟待更新,作风建设、素能建设还需进一步加强。三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与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还有一定差距。这些我们将在以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和提升。

 

2024年工作安排

 

2024年,我院将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部署,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面加强法律监督,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以更强担当服务县域发展大局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防范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依法严厉打击严重暴力刑事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深入推进养老诈骗、电信诈骗等专项行动,推动更高水平的平安崇阳建设,筑牢发展安全底线。加强生态文明司法保护,全力守护“绿水青山”。服务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和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不断提高检察服务保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二是以更优履职深耕主责主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践行最高检“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转变理念、提升能力,推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继续擦亮相对不起诉社会公益服务和综治中心检察听证两张名片,规范化、实质性运行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用好补充侦查权和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自行侦查权。持续加强检察建议工作,紧密结合司法办案,及时发出堵漏建制的社会治理检察建议,推动检察建议回复整改情况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落实落地深入开展数字检察工作,推进大数据法律监督,促进解决法治领域深层次问题。

三是以更实举措守护群众美好生活持续做好群众信访工作,强化诉源治理。加强民生司法关注,保障粮食、食品药品安全,加大对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司法保护力度,努力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关心关。扎实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支持起诉等为民实事,切实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四是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检察队伍毫不动摇坚持政治建检、素质兴检,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不断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湖北省实施细则,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着力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狠抓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落实,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要岗位的监督,规范行使检察权,确保检察干警坚守底线,不越红线。抓实素能培训、岗位练兵、实践锻炼,夯实检察事业发展人才支撑。

各位代表,新时代催人奋进,新使命重任在肩。新的一年里,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和决议,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主动服务中心大局,努力为崇阳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样板区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相关用语说明:

       ①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②自行补充侦查权:《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公益诉讼法定办案领域从最初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四大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英烈保护、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反垄断、反电信网络诈骗、农产品质量安全、妇女权益保障等“4+9”领域,并呈现出“4+N”的开放态势。

④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7日内程序性答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回复。

一号检察建议: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的检察建议。

⑥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实施《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⑧三个效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