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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12-28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28日在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仲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22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跟进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检察监督主责主业,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紧扣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更新检察理念、提升履职能力,主动作为、精准服务,积极为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2022年检察工作回顾

 

一、强化履职担当,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打造检察工作矩阵,唱响服务保障主旋律。

(一)着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立足检察职能,更加重视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企业家座谈会等联企服务,把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企业发展的各项举措做实、做优。继续创新服务方式,不断探索优化营商环境新经验、新做法,积极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主动深入企业开展法治宣讲、送法进企业活动11次,发放宣传资料3500余份。积极与县工商联开展联合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105人次,为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打造优质营商环境提供了检察保障。

(二)全力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稳妥化解涉众金融风险纠纷。全年开展远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4次,向群众发放宣传单700余份,现场解答非法集资相关问题60余人次。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各类金融犯罪,依法办理百信民行、金华商贸等一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注重追赃挽损与打击犯罪并重,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深化与县人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多措并举强化打击洗钱犯罪的力度,大力开展金融管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全民防范金融风险的良好氛围。

(三)助力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6名干警脱产常驻天城镇松柏村和沙坪镇黄茆村,聚焦重点、难点工作,与村“两委”协同配合,开展好各项驻村帮扶任务。全年投入资金15万余元,修建维护拦水堰3处、蓄水池2个、水塘1口;安装村级路灯40盏,添置垃圾桶200个。联系相关部门投入资金80余万元全面拓宽松柏村组级公路,解决村民出行难题。探索贫困人口在村就业,全面推行“产业基地+土地流转+贫困人口就业”发展模式等,全村贫困人口就业率比去年增加20%,村集体经济比去年增长40%。

(四)奋力投身多项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平安咸宁全域提升暨“政法单位、政法干警群众评”活动、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和疫情防控工作。由2名班子成员带领14名干警,深入沙坪镇、桂花泉镇,开展反电信诈骗、反养老诈骗、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等法治宣传活动,惠及群众1万余人。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部署,组织45名志愿者深入和平社区、十字街、人民大道常态化开展文明劝导、普法宣传、清洁卫生等志愿活动30余次。严密组织疫情防控,全院干警闻“疫”而动,扎实开展政策宣传、人员封控、物资配送等防疫工作。

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持续更新检察理念,自觉在提升办案质效中维护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一)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对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故意伤害轻伤等过失犯罪、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犯罪,在赔偿损失、达成谅解等情形下,依法不捕不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今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66432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841010人,作出批准逮捕决138220人,提起公诉315479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123206人,作出不起诉决定129162人;不捕率为48.4%,不起诉率为25.3%;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并变更强制措施52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411561人,适用率为87.5%严格控制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补充侦查的适用,“案件比”稳步下降至11.08,居全市前列。通过依法治罪与综合治理有机结合,人民群众安全感有效提升。

 (二)做实民事行政监督,不断提升社会满意度。今年来,共办理民事、行政案件22件。其中,对民事生效判决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民事行政审判行为监督案件5件,民事行政执行行为监督案件7件,民事行政社会治理案件4件,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2件,均已结案。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沟通商议关于办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移送及程序衔接相关办法,建立惩治与防范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一手托两家”作用,强化与行政机关的良性互动,依托食品药品领域、土地林地领域行政检察专项活动,以公开听证为抓手,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检察工作的满意度显著提升

(三)做好公益诉讼工作,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今年来,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5条,组织诉前磋商和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4件均整改完毕起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件。积极参与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与河长制办公室建立“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督促相关部门依法迁移40余座烈士墓至新建烈士陵园,并共同建立红色资源保护协作机制,为红色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支持。此案例入选湖北检察机关“走基层、话发展、展风采”活动采访案例。督促整治乡镇水厂设备简陋老化、水质不达标情况,让群众喝上放心”,基于此案拍摄的宣传片被省委政法委微信公众号转发推介。针对小区飞线充电,通过诉前磋商和发送检察建议的形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行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基于案拍摄的宣传视频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微博转发推介。

    三、强化初心使命,努力践行司法为民。

聚焦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自觉在监督办案中践行初心使命,办好检察为民实事,让司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一)切实守护群众身安全。持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深化“四号检察建议”和“七号检察建议”落实,推动城市窨井盖问题治理,开展寄递物流隐患排查整治,保障群众“脚底下”安全和寄递安全。邮政、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合力推动全县寄递行业开展自查整改,充分运用公益诉讼、企业合规等方式,全链条消除寄递安全隐患积极开展规范窨井盖管理公益诉讼专项活动,重点发现和办理了一批安全隐患大、群众反应强烈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盗窃窑井盖一案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例。

  (二)切实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对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防范校园欺凌等工作依法进行监督,推动未成年人行业入职前违法犯罪记录查询和有关机关发现未成年人遭受侵害强制报告两项制度落实落地22名检察干警担任31所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全年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40余场。开展校园安全专项检查整治行动,对学校防疫保障、安防基础设施、校园食品饮水安全等进行检查,加强校园安全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注重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社会效果,在办理一起因家庭困难遗弃残疾女婴案时,我院联合残联、妇联等部门开展多方社会调查,最后对该女婴监护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联合相关部门对该女婴予以司法救助。基于此案拍摄的宣传视频,被省检察院转发推介。

(三)切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如我在诉”的标准,认真办理群众来信来访,依法保障信访人合法权益。按照七日内程序性答复、一个月内实体性答复的要求,全年共办理群众信访43件,无重复信访、缠访闹访案件。严格执行控告申诉案件院领导办理制度,全年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1件,息诉服判效果良好。常态化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对生活困难的刑事受害人及家属,全面落实“应救尽救、应救即救”工作机制,通过司法救助与助推乡村振兴、帮助残疾人、关爱未成年人等领域深度融合,办理司法救助案件4件,发放司法救助金90000元,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温度。

四、强化自身建设,锻造过硬检察铁军。

聚焦全面从严管党治检要求,勇于自我革命、自我提高,为检察事业接续发展固本培元

(一)持续发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不断强化制度约束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实施细则,严格遵守公车管理、公务接待等要求。在干部选拔配备、重要事项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上,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并邀请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联组全程监督。加强对院领导、中层正副职等关键人员,批捕起诉、社区矫正监管等关键环节,机关后勤、物资采购等关键岗位的监督,规范工作流程,用制度管人管事。院领导带头执行违反“三个规定”过问案件填报制度,层层压实责任,筑牢防范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的制度“堤坝”。2022年全院干警落实“三个规定”填报484人次,96人填报事项109件,其中院领导填报21件。

(二)持续发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思想大解放、作风大整顿”专项活动,实施起底式摸排、销号式整改共整治作风问题5个,完善管理制度7项。加强对干警八小时外和节假日监督,引导干警培养积极健康生活情趣,主动抵御各种歪风邪气侵袭。不断完善检务督察制度,思想政治建设、上下班工作纪律、上级部署重点工作推进等内容为督和通报的重点,并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合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特别是第一种形态,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上下功夫开展警示谈话、诫勉谈话1人。

(三)持续发力提升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以“讲政治、说办案”、“青年干警强基工程”、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讨论、大实践”、法检两家同堂培训和法检青年干警夜读会等活动为平台,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共开展青年干警讲坛8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线上培训61次。以全员宣传调研为抓手,大力发现培养优秀年轻干部。2022年我院检察新闻稿件被国家级刊物刊登8篇、省级91篇、市级24篇;咸宁市院《检察情况反映》采用信息2篇,在市级以上法学刊物上发表论文12篇。

(四)持续发力深化检察公信力建设。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通过检察开放日、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大众通报检察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利用“双微(微博、微信)”平台分别公开检察信息1015条和131,通过办案系统为群众预约辩护与代理15为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85公开重要案件信息128程序性案件信息805条。主动开展“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在总结工作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检察监督效能还需进一步提升;二是检察人员分类管理仍需完善,人员断档的问题日益凸显;三是部分干警的司法能力与新时代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还有差距。对此,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3年检察工作思路

 

2023年,我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坚决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紧贴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持能动履职,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一是筑牢政治忠诚,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上下真功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合一。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滋养初心、淬炼灵魂,推动政治与业务深度融合,坚持凡事从“政治上看”,不断提高检察干警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二是坚持人民至上,在践行司法为民上下真功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能动司法,主动作为。加大民生领域执法司法保障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依法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持续优化12309检察服务中心、远程视频接访等信访渠道,让信访矛盾化解“止于至善”。扎实办好检察为民实事,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三是主动担当作为,在服务中心大局上下真功效。狠抓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进一步刑事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开展“检爱同行,共护未来”法律监督专项行动,共同促进对未成年人的“六大保护”落地落细。以《民法典》的实施为契机,加强民事检察精准监督、类案监督。扎实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积极探索实现检察机关和党委政府联动化解争议新途径,推动行政机关不断规范行政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贡献检察力量。落实公益诉讼法定职责,严厉打击乱采滥挖、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守护崇阳青山绿水,进一步推动形成公益保护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

四是狠抓队伍建设,在提升法律监督能力上下真功效。 下大力气提振队伍思想和作风,旗帜鲜明把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把政治和业务融为一体的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提高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确保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落实到检察工作各方面全过程,全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有力维护平安稳定,为推动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奋力打造武汉都市圈自然生态公园城市样板区,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四大检察: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②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对涉案企业依法做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等同时,结合具体犯罪和办案实际,督促涉案企业做出合规承诺并监督整改落实。

③三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6月针对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的金融犯罪案件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的检察意见建议。

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⑤认罪认罚从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⑥案件比“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件比是一组对比关系。计算“案-件比”的重要意义在于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提高办案质效,节约司法资源,从而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评价。

⑦四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0428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的四号检察建议,指出当前窨井施工、管理、养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重视窨井盖管理工作、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推动管理创新、提升社会参与度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⑧七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211020日向国家邮政局发出的检察建议,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商务部等12个有关部门,推动强化安全监管,堵塞管理漏洞,促进寄递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⑨一号检察建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1019日,向教育部发送检察建议,分析校园安全管理、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就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意见建议。

⑩六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和司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