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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阳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工作报告

【字号:    】        时间:2022-04-01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1月11日在崇阳县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仲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年来,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检察改革为动力,以加强自身建设为保障,全面做好新时代检察工作。坚持“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紧扣县委建设“开放、生态、富裕、文明、幸福崇阳”的奋斗目标,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为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五年来,我院先后荣获 “全国文明接待室”、“全国一级规范化驻所检察室”、“全省文明单位”、“全省政法系统法治文化单位”、“全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全省检察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等称号。先后有14项工作经验被最高检和湖北省院推介,多项工作被《检察日报》、正义网、湖北电视台等媒体宣传。

一、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全力服务崇阳经济社会发展

切实增强大局观念,紧贴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司法服务助推经济社会发展的着力点,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全力保障打好三大攻坚战。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突出惩治金融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合同诈骗、组织领导传销等经济犯罪,共办理湖北傲林网络科技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等案件53件103人。打好脱贫攻坚战。2个对口帮扶村 146户贫困户全部脱贫摘帽,我院被评为全市“最美扶贫单位”。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惩治污染水源、破坏山林等行为,积极探索“补植复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五年来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件8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3件6人,审查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103人。陆水河畔公路山体滑坡监督一案被《检察日报》、正义网等中央、省级媒体推介。

全力服务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积极开展“检察服务民企发展”系列公众开放日活动,共走访民营企业34家,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7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接受法律咨询60余人次。妥善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74件158人,为企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严格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羁押启动必要性审查程序,督促执法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帮助企业恢复生产、走出困境,该案被评为全省优化营商环境精品案例。2020年我院服务民企发展工作经验被湖北电视台宣传推介。

全力推进疫情防控工作。将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组建72人的志愿者服务队。严格落实监测排查、值班值守、信息报告、舆情引导、维稳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疫情发生至今,我院实现了全院干警“零感染”、对口帮扶社区“零感染”、驻点帮扶村“零感染”三个“零感染”的目标。依法从严从快打击妨害疫情防控犯罪4件5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秩序。

二、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确保崇阳社会安全稳定

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扎实做好检察环节保平安、护稳定各项工作,为推动崇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

加强批捕起诉工作。加大对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赌博、毒品犯罪等案件的办理力度,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399件2062人,其中批准、决定逮捕1082件1559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962件2894人,提起公诉1662件2398人。坚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不大、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刑事犯罪,不批捕456人,不起诉147人,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五年来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理案件869件1184人,适用率达82.28%,适用率全市领先。

加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2018年以来,我院共办理涉黑涉恶案件16件80人,提出补充侦查意见1700余条,发出书面纠正意见20件次,追诉12人,办案数量位居全市第一。共移交保护伞线索29条,打财断血3800余万元。2019年成功起诉谢耀东等10人垄断殡葬服务行业的恶势力案件,该案例被湖北省院向最高检申报为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典型案例。2020年成功起诉金明胜等11人非法控制采砂行业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社会反响良好。针对黑恶势力犯罪案件暴露出来的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监管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3份,通过跟踪整改,推进“行业清源”。

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2016年至2018年自侦机构转隶前,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共办理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22件26人。按照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与县纪委密切配合,稳妥、有序、圆满完成了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相关职能、机构、人员转隶和资产划转工作。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主动适应新模式,2018年至今办理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41件46人。

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五年来共受理审查逮捕涉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69件102人,其中批准决定逮捕42件57人,不批准和不予决定逮捕27件45人。受理审查起诉72件97人,提起公诉39件53人,不起诉14件17人,附条件不起诉9件11人,发出检察建议2份。全体检察官深入全县各乡镇中、小学,分别担任“法治副校长”,积极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共同维护校园安全,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三、加强与政法机关的联系配合,全力推进诉讼监督工作,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

准确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和法律监督本质属性,全面强化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积极开展刑事诉讼监督工作。共监督立案161件,追捕139人,追诉漏犯73人、漏罪91条。对刑事侦查活动、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形分别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26次、72次。对社区矫正工作提出书面纠正意见232件,发出财产刑执行检察建议186份,对监管场所存在的问题发出纠正违法通知264份。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8件118人,完善量刑建议工作机制,所有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法院采纳率达90%以上。大力加强“两法衔接”工作,共审查行政执法案件4613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刑事案件线索26条。

积极开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0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2件、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行政监督案件54件、行政执行活动监督案件51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案件9件。对民事和行政执行活动中存在违法执行、怠于执行以及其他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监督。

积极开展公益诉讼工作。始终从人民群众利益出发谋划和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共摸排相关线索191件,立案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4件、已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48件。先后督促有关部门对陆水河畔山体滑坡修复、多处垃圾堆放场补植复绿、中小学食品安全隐患消除、电视医疗广告夸大宣传等整改到位。

四、深化检察改革完善制度机制,不断激发检察工作活力

强化思想自觉和责任担当,深入推进理念创新、制度创新、实践创新,不断增强检察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检察权力运行。严格落实《湖北省基层检察院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检察长、检委会、检察官在司法工作中的办案事项决定权。积极落实“捕诉一体”改革同一案件的批捕、起诉、诉讼监督等工作由同一个办案组或同一名检察官负责到底。强化案件管理。规范电子分案、网上阅卷、流程监控、案件评查等多功能于一体的案件管理平台运用,确保案件质量监督到位。共组织评查案件1785件,开展案件流程监控1055件。

全面推进检察建议工作。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执法单位在制度建设与行业领域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与漏洞,及时提出检察建议并督促落实。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8份,助力相关执法单位强化内部管理,行业领域监督成效显著。

全面深化检务公开。五年来,利用微博、微信分别公开检察信息5433条和689期,群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391次,为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123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772条、重要案件信息1774条、法律文书1882份。开展 “公众开放日”和“举报宣传周”等活动,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五、坚持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

紧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发展要求,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抓好检察机关党的建设、队伍建设、作风建设,为检察事业改革发展厚植根基。

旗帜鲜明抓好政治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强化理论武装。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扎实开展“两学一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等活动,始终把讲政治贯穿落实到职能履行、队伍建设和检察改革各环节。强化党建引领,以支部标准化建设为抓手,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以党建带队建促发展。我院在全县党建工作年度考核中,连续五年被评为 “优秀”等次。

坚持不懈提升业务能力。着力加强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的履职能力和综合素质。以部署开展“三转一树” ②活动、“守纪律,讲规矩”大学习、大讨论、创建四新检察院学习教育和“六个大讲堂” 等活动为契机,与华中科技大学共建教育实践基地,以“青年干警强基工程” 为平台,强化干警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共开展青年干警讲坛20次,参加省市院组织的各类业务线上培训237次。

持之以恒强化正风肃纪。扎实开展“三个规定”落实、失信被执行人排查、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案件回避制度执行等多个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规范司法办案工作,筑牢干警反腐倡廉思想防线。运用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对检察人员提醒谈话11次、诫勉谈话5次、责令作出书面检查7次,书面通报批评3人,警示提醒1人,批评教育10次,警告处分2人。

五年来,我院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这得益于县委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和县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向各位致以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短板和不足:一是塑造新型法律监督格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良性局面还有提升空间;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履行不充分、不全面、不均衡,存在“重刑轻民”等情形;三是应对新形势新挑战,检察人员的司法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未来五年工作打算

 

未来五年,我院将以落实“三个聚焦”战略布局为抓手,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努力为推动崇阳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贡献,展现新担当。

一、聚焦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抓落实、促提升

将检察工作深度融入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以履好职、办好案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效精准服务崇阳高质量发展。一是以更大力度维护崇阳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暴恐、邪教组织犯罪。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严厉打击严重暴力、黄赌毒、电信诈骗、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高度关注意识形态领域斗争情况,进一步健全舆情监测和管理监督联动机制,增强媒介素养和舆情防控能力。二是以更大力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认真做好涉民营企业立案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和涉企“挂案”等专项工作,切实保护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三是以更大力度服务乡村振兴。开展好“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和“公益诉讼服务乡村振兴”活动,加大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领域公益诉讼保护力度。

二、聚焦检察工作主责主业抓落实、促提升

业务建设是检察机关的立身之本,我们将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做到办好案、履好职,持续加强检察业务建设。一是做优刑事检察工作。不断提升认罪认罚适用质量,下大气力提高量刑建议精准度和采纳率。不断加强改进“两项监督”工作,不断优化“案-件比” ,积极主动做好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持续抓好刑事执行检察和司法工作人员相关职务犯罪查办工作。二是做强民事检察工作。精准提出检察建议,对期满未回复,或者应当采纳而不采纳的,通过提请上级院监督、报送同级人大、政法委等方式,努力提升检察建议刚性。三是做实行政检察工作。加大办案力度,以领导包案、公开听证等为抓手,做强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逐步扩大监督领域,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行政检察衔接等相关工作机制。四是做好公益诉讼工作。更大力度争取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相关单位的重视和支持,加大办案过程中的沟通协调、推介宣传,凝聚公益诉讼合力。

三、聚焦优化管理抓落实、促提升

深化教育整顿成果,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狠抓从严治检,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过硬检察队伍。一是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贯彻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重要事项、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及时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将业绩考评作为指挥棒,坚持统分结合、责任明确、循序渐进的原则抓好考评落实,在考评中激发活力、改进工作。三是通过数据研判助推社会治理。强化“数据思维”,通过定期业务数据分析研判,在及时预警、补短纠偏的同时,深入挖掘检察业务数据背后的深层次社会治理问题,努力做到履行检察职能与助推社会治理有机统一。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下一步,我院将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落实县第十五次党代会和本次会议精神,保持定力、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勇担使命,努力提高检察工作水平,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推动崇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相关用语说明

 

①两法衔接: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政府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探索实行的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社会管理问题而形成行政执法与司法合力的工作机制。

②三转一树:转变工作作风、转变纪律作风、转变学风、树崇检良好形象。

③四新检察院:新型办公区、新型办案区、新型检察管理监督设施、新型专业技术设施。

④六个大讲堂:纪律道德大讲堂、法律知识大讲堂、检察技能大讲堂、为人处事大讲堂、文明礼仪大讲堂、健康养生大讲堂。

⑤青年干警强基工程:搭建青年干警筑牢根基、健康成长的系统平台,迅速实现青年干警“提笔能写、开口能讲、问策能对、遇事能干、交案能办”的人才培养目标,助推青年干警成长成才。

⑥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⑦四类人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经营管理负责人及关键岗位工作人员。

⑧两项监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刑事立案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的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侦查活动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监督。

⑨案-件比: “案”是指受理的审查逮捕案件数和扣除采取逮捕强制措施的审查起诉案件数之和。 “件”是指检察机关围绕一个“案”开展的十多种节点性业务活动,包括:不捕复议、不捕复核、(不)批捕申诉、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退回补充侦查、不诉复议、不诉复核、建议法院延期审理、二审上诉、二审抗诉、审判监督程序抗诉、法院自行决定再审、发回重审、不服不起诉申诉、不服法院裁判刑事申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