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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波

【字号:    】        时间:2018-07-13      

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洪 波

  洪波,男,19654月生,湖北崇阳人,1985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10月参加工作。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现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8210月至198512月,部队服役198512月至19953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07--1992.12电大崇阳分校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922月至19934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53月至20001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两反局副局长20001月至20047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其间:2000.09--2002.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47月至200710月,任崇阳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间:2004.09-2004.11县委党校乡局级干部班培训;2005.03-2005.06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200710月至20101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正科级)20101月至20114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4月至201312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201312至今,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