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波,男,1965年4月生,湖北崇阳人,1985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2年10月参加工作。湖北省委党校法律专业。现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82年10月至1985年12月,部队服役;1985年12月至1995年3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检察员、助理检察员(其间:1990.07--1992.12电大崇阳分校法律专业在职大专学习);1992年2月至1993年4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95年3月至2000年1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两反局副局长;2000年1月至2004年7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技术科科长、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其间:2000.09--2002.12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04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崇阳县反贪污贿赂局局长(其间:2004.09-2004.11县委党校乡局级干部班培训;2005.03-2005.06市委党校中青班培训);2007年10月至2010年1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正科级);2010年1月至2011年4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纪检组长;2011年4月至2013年12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纪检组长;2013年12月至今,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分管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司法警察大队、精准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