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合明,男,1964年4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83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2月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现任湖北省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
1981年9月至1983年7月,咸宁地区财贸学校商业会计专业学习;1983年8月1985年9月,青山水管局园艺场会计;1985年9月至1987年1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干部;1987年1月至1987年9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1987年09月至1989年7月,中南政法学院学员;1989年7月至1991年3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1991年3月至1997年7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1997年7月至2000年1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监察室副主任;2000年1月至2003年8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刑事赔偿办公室副主任;2003年8月至2006至4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2006年4月至2010年3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2003.09--2006.12武汉大学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201年3月至2010年4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2010年4月至2011年1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2011年1月至2013年12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公诉科科长;2013年12月,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正科级)。分管第五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