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明刚,男,1971年6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90年12月参加工作,1993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5年7月取得湖南大学法律专业文凭(在职)。
1987年9月至1990年7月,湖北省崇阳县白霓高中学习;1990年7月至1990年12月,待业;1990年12月至1993年12月,部队服役;1993年12月至1994年5月,复员待安排;1994年5月至1995年至4月,任崇阳县检察院职工;1995年4月至2003年8月,任崇阳县检察院控告申诉科书记员;2003年8月至2005年5月,任崇阳县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三队队长;2005年5月至2011年1月,任崇阳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正股级)(其间:2001.09--2005.07湖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2011年1月至2013年7月,任崇阳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队长(副科级);2013年7月至2013年12月,任崇阳县检察院司法警察大队大人长兼行政装备科科长;2013年12月至2019年4月,任崇阳县检察院副科级干部;2019年4月至2023年2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三级警长;2023年2月至2023年7月,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总支委员会专职副书记、三级警长;2023年7月至今,任崇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总支委员会专职副书记、二级警长。